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瑞梅女士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林瑞梅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6,103,632 股)给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 6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66 号私募基金”),并与 66 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林瑞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文坤先生、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春晓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5 号私募基金”)、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 10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02 号私募基金”)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39,342,51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1%;本次计划实施后,林瑞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文坤先生、15 号私募基金、102 号私募基金、66 号私募基金合计直接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139,342,51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1%。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情况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即不超过 6,103,632 股。若
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林瑞梅女士与 66 号私募基金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林瑞梅女士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林瑞梅女士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林瑞梅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