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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或“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变化如下:(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2017年3月13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3月15日(T+2日)公告

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

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483 万股,按照发行价格 11.97 元/股计算,对应的金额上限为5,781.51万元。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7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3月8日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7.41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15,419.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发行新股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71.7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852.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419.5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久吾高科”,申购代码为“30063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1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10万股计算);

    (3)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10万股计算)。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在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才能参与新股申购,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久吾高科        指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本次发行                 1,6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

                           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网上发行                 申购定价发行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