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党建兵 范克银 李荣昌
韩连生 程 恒 贾 健
吕 伟 郭立玮 陈 红
全体监事签字:
徐红艳 张 璇 陈荣荣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肖虎 潘锁良 杨积衡
魏 煦 晋欣蕾 程军军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8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2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0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3
发行人律师声明......24
审计机构声明......25
验资机构声明......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27
一、备查文件......27
二、查询地点......27
三、查询时间......2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久吾高科、发行人、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况报告书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保荐机构、国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君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由深交所
受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93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邮
件的方式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送达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止,所有发行
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7 号)。根据该报告,截
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止,国泰君安为本次江苏久吾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02,999,996.00 元。
2022 年 1 月 7 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
至久吾高科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2 年 1 月 1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止,发行人已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121,212 股,发行价格 3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9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8,065.2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701,930.7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121,21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96,580,718.71 元。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121,212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30.36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00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2,999,99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8,065.2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701,930.7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121,21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96,580,718.71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陈鹏、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证券
投资私募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UBS AG 共 5 名投资者。本次发行具体
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34,924 27,552,492 6
Association
2 陈鹏 663,258 21,887,514 6
3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43,750 21,243,750 6
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4,981 19,634,373 6
5 UBS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