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2-05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三)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5.19 元/股,向 2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 万股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原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 万股调整为 9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
公司将授予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 万股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离职人员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授予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 万股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离职人员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