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新劲刚”)
正在筹划收购湖南高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高至科技”)
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实现对标
的公司的控股。
2、标的公司主要聚焦特殊应用领域智能仿真信息系统、飞行器关键部组件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具备飞行器总体设计能力。标的公司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与
公司具备协同互补效应。上市公司收购高至科技后,将助力公司产业链价值
全面升级。一方面公司将构建软硬件深度融合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能力,为
打造成国内领先的特殊应用领域智能化产品及服务平台奠定坚定基础;另一
方面公司在飞行器和反无系统等两大领域都将构建起总体级全栈研发设计
与生产能力。
3、收购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
估值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交割日审计的净资
产情况等因素,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在履行完毕所有必要的内外部审批
程序后,于交易各方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中予以确定。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5、标的公司目前已取得从事特殊应用领域研发和生产所必需的经营资质或资格
认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6、截至公告日,标的公司业务不涉及商业航天相关领域。
7、本次收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意向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披露。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年 3 月 8 日与湖南高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高至科技”)的控股股东长沙翼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翼津”)及实际控制人张翼、张荣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高至科技的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高至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根据《收购意向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同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高至科技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作价将由交易各方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将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本次《收购意向协议书》的签署对手方为高至科技控股股东长沙翼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翼、张荣,基本情况如下:
1、长沙翼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翼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0MA4RLHDF5T,注册地址为长沙高
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6 栋 801 房,法定代表人为张翼,股权比
例为张翼持股 70%,张荣持股 30%。
张翼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30623197503XXXXXX。
3、张荣
张荣女士,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20502197911XXXXXX。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南高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08972512XF
法定代表人 张荣
注册资本 2,357.5094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6 栋 8 楼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比例
1 长沙翼津 73.26%
2 湖南君融先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9%
3 王敏 5.31%
4 赵景 5.31%
5 其他股东 9.64%
合计 100%
标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主要聚焦特殊应用领域智能仿真信息系统、飞行器关键部组件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具备飞行器总体设计能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在特殊应用智能仿真领域,以全国产化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云仿真平台为底层基座,支持全体系、全环节的仿真业务流程,已形成体系仿真、指挥控制、模拟训练、综合保障四大核心应用方向,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与丰富的项目经验,在特殊应用领域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口碑。在系统领域建立了从总体设计到飞行器控制系统、测发控系统及半实物仿真测试系统等关键部组件研制生产的谱系化、全栈化、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与能力。
四、 收购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
标的公司:湖南高至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沙翼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翼、张荣
收购方式:收购股份出售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部分股份方式。
(一)交易方案
截至本意向协议签署日,收购方有意就参与收购股份出售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以最终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事宜与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进行商谈。收购价格将以经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水平、行业地位、成长性、净资产情况等因素,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在履行完毕所有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后,于交易各方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中予以确定。
业绩承诺人、承诺业绩、补偿方式、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及方式等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在履行完毕所有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后,于交易各方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中予以确定。
(二)收购方尽职调查条款
标的公司同意收购方就本次收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标的公司承诺将持续积极配合提供收购方所合理要求的资料。标的公司共同确认,收购方就本次收购开展尽职调查及标的公司方履行配合义务不违反任何禁止性规定或其与第三方的有效约定。如收购方就本次收购开展尽职调查被第三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遭受损失的,标的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排他性
各方同意,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内,标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承诺排他性地与收购方推动本次收购交易完成,不得与除收购方以外的
其他方讨论收购标的公司的有关直接的或间接的转让和处置等任何可能性,或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
(四)定金支付
新劲刚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翼津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该定金作为新劲刚履行本次收购义务的担保,并在后续交割款中自动冲抵。
若因收购方单方原因终止收购,长沙翼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全部定金;若因标的公司方或其关联方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违反本协议项下之排他性义务,从而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则转让方应在相关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收购方:(a) 全额返还本协议项下定金;(b)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违约金;(c) 赔偿因此等违约行为给收购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如有)。
(五)其他条款
本意向协议中尚未约定的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及义务等)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在本次收购的最终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聚焦特殊应用领域智能仿真信息系统、飞行器控制系统、测发控系统及半实物仿真测试系统等关键部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飞行器总体设计能力。
标的公司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与公司具备协同互补效应。上市公司收购高至科技后,将助力公司产业链价值全面升级。一方面公司将构建软硬件深度融合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能力,为打造成国内领先的特殊应用领域智能化产品及服务平台奠定坚定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在飞行器和反无系统等两大领域都将构建起总体级全栈研发设计与生产能力。
六、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书》仅为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各方就股权收购事宜业已达成的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股份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结果等进一步确定,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收购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日,标的公司业务不涉及商业航天相关领域。
标的公司目前已取得从事特殊应用领域研发和生产所必需的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