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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6 深市 华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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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华瑞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 26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孙瑞良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903,4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902,1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阳帮元先生、邱刚先生、孙瑞娣女士、邓乐坚先生、谢劲跃先生、宋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阳帮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阳帮元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邱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邱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孙瑞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孙瑞娣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邓乐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邓乐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谢劲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谢劲跃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宋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宋光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一鸿先生、张荣晖先生、何焕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朱一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朱一鸿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荣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张荣晖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何焕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何焕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永田先生、潘嘉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永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张永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潘嘉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0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潘嘉明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 银春 ,肖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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