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实际控制人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梧州市国资委”)。
2、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1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瑞股份”)股东孙瑞良及其配偶张依君与梧州东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孙瑞良及张依君分别向梧州东泰转让18,433,125股、1,038,320股公司股份。同时,孙瑞良与梧州东泰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孙瑞良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34,510,55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7%)对应的特定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具体授权权利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授权委托给梧州东泰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等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孙瑞良与梧州东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第
二期),孙瑞良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824,8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8%)转
让给梧州东泰。根据本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同意按照原《股份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同时,按照孙瑞良向梧州东泰
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相应调减孙瑞良委托梧州东泰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比例。自梧州东泰受让孙瑞良持有的上市公司13,824,843股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之日起,孙瑞良委托给梧州东泰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变更为20,685,71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9%。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方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持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股)
(股) 本比例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份数量(股) 本比例
孙瑞良 55,299,375 30.72% 20,788,820 11.55% 41,474,532 23.04% 20,788,820 11.55%
梧州东泰 19,471,445 10.82% 53,982,000 29.99% 33,296,288 18.50% 53,982,000 29.99%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孙瑞良,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2271964********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 26 号,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受让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735179793G
注册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 23 号
联系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 23 号
注册资本:50,640.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伟
成立日期:2002 年 03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劳务分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受让方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梧州东泰控股股东为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城投”),实际控制人为梧州市国资委。截至本公告日,梧州东泰的控制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100%
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第二条 本次交易内容
2.1 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2.1.1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3,824,843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68%)。
2.1.2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4.27 元/股,标的股份的转
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97,280,509.61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贰拾捌万零伍佰零玖元陆角壹分)。
2.2 转让价款的支付
2.2.1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和合规确认后 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000 万元,余款在 12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本次交易流程安排
3.1 交割流程
3.1.1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标的股
份解质押手续(如需),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办理本次交易合规确认函的申请。
3.1.2 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
内,乙方须按照甲方指令,共同办理标的股份解质押手续,并共同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2 税费承担
3.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
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3.3 过户登记及交割
3.3.1 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合法的授权,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3.2 双方同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标的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之日,视为交割完成。
3.3.3 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份的完全的所有人,享有
和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4 表决权委托
3.4.1 鉴于乙方已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标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双方同
意按照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同时,按照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调减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比例。
3.4.2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的同时,乙方
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减少 13,824,84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68%)。本次调整后,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变更为 20,685,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9%。”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2 协议变更
7.2.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7.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于对其适用的法律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
条款应当视为自始不存在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本协议各方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有条款的意图。
7.3 协议终止
在交割日前,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但在有权方书面同意豁免时除外):
7.3.1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7.3.2 如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六条第 1 款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交割不能完成,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通知书到达违约方时本协议终止。
7.3.3 如任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中或提供与对方的信息、资
料中存在任何重大的不真实、不完整、重大遗漏或存在误导信息,导致出现重大损失,该等违约应被视为该违约方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反,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4 协议终止的效力
一方对本协议的终止负有责任的,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梧
州东泰,实际控制人为梧州市国资委。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