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8-03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已于2018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1.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58 张宇涛
2 02*****700 张贤庆
3 00*****382 林岩
4 02*****094 陈松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最低减持价作出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票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股东珠海广发信德厚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企业承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自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最高可至本企业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本企业在上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在本企业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企业将在减持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9.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
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9.3元/股调整为18.05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132号
2、咨询联系人:颜新元、冯海英
3、咨询电话:020-28660360
4、传真电话:020-2866032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