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17,337,411股(占公司总股本8.33%)无限售流通股给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位成长8号”),增加方位成长8号为一致行动人,张汉清先生为方位成长8号单一委托人。
2、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维业控股及一致行动人的成员构成发生变化以及股份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维业控股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的需要,维业控股于2022年8月12日与方位成长8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方式转让
17,337,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无限售流通股给方位成长8号,同时与方
位成长8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与公司控股股
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城建”)拟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签署日期 转让数量 转让方式 转让价格 占公司总股份
(股) (元/股) 比例(%)
2022年8月12日 17,337,411 协议转让 6.824 8.33
二、维业控股及一致行动人的构成及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完成前 本次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 (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337,411 8.33 - -
维业控股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
17,337,411 8.33
合计持有股份 7,638,856 3.67 7,638,856 3.67
张汉清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7,638,856 3.67 7,638,856 3.67
合计持有股份 6,750,000 3.24 6,750,000 3.24
张汉伟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6,750,000 3.24 6,750,000 3.24
合计持有股份 1,085,000 0.52 1,085,000 0.52
张汉洪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085,000 0.52 1,085,000 0.52
方位成长 合计持有股份 - - 17,337,411 8.33
8号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 17,337,411 8.33
合计 32,811,267 15.76 32,811,267 15.76
注:上述张汉洪先生持股数量为截止2022年7月2日数据;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
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转让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方位成长8号持有公司股份17,337,41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33%。
上述变动仅涉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成员构成发生变化以
及股份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协议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宝城创业路北侧建设工
注册地址
业园J栋一层至七层A18
法定代表人 陈烈竞
注册资本 4,96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4-09-28
经营期限 1994-09-28 至 2029-0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8494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
形象策划;创意设计;科技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
经营范围 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
张汉清直接持有69%股权,叶雪幼直接持有31%股权,张
股东情况
汉清与叶雪幼系夫妻关系。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方位成长8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注册地址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彩霞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年10月12日
经营期限 2015年10月12日 起长期有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651124X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
经营范围
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
胡彩霞直接持有87%股权,侯燕琳直接持有10%股权,谢
股东情况
江直接持有3%股权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维业股份17,337,411股股份(约占维业股份总股本8.3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不再持有维业股份的股份,受让方持有维业股份17,337,411股股份,约占维业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8.33%。
(三)转让价款支付及先决条件
在明悉及接受前述标的股份转让受限条件前提下,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24元/股,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118,310,492.66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叁拾壹万零肆佰玖拾贰元陆角陆分)。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
机构完成过户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B、受让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进行支付给转让方:
①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支付 3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5,493,147.8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肆拾玖万叁仟壹佰肆拾柒元捌角整)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书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支付4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47,324,197.06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叁
拾贰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零陆分)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③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
方支付剩余3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35,493,147.8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
肆拾玖万叁仟壹佰肆拾柒元捌角整)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四)标的股份过户
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五)协议的其他内容
1、鉴于转让方、张汉清先生、张汉伟先生、张汉洪先生在维业股份为一致行动人,张汉清先生为受让方的单一委托人,持有受让方100%权益;受让方拟在成为维业股份股东后,与张汉清先生、张汉伟先生与张汉洪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同时另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2、鉴于转让方在2020年4月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实控股”)曾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已不可撤销地放弃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受让方知晓并同意在受让该部分标的股权后,仍然不可撤销地放弃标的股份表决权,并承诺同样遵循《表决权放弃协议》的所有协议约定内容及配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鉴于转让方曾在2020年6月12日与华实控股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除该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及华实控股书面同意的情形外,转让方原则上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如确需减持的,华实控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等股份的权利。受让方知晓并同意遵循该《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即在2023年6月12日之前,除该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及华实控股或华实控股指定的第三方书面同意的情形外,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如确需减持的,须确保华实控股或华实控股指定的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等股份的权利。
4、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维业股份原控股股东华实控股将其持有的维业股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