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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1 深市 维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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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2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3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分类代码:E50)。截至2017年2月2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4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5,582.4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2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57.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582.45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维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维业股份”,股票代码为“30062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分类代码:E5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维业股份”,申购代码为“30062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6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2月27日(T-4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参考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

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5,582.45万元。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29,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57.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582.45万元,

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3月2日(T-1日)在《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3月3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3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