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
和暂缓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量及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2 万股将调整为 3 万股,暂缓授予价格将由 26.03
元/股调整为 17.35 元/股。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1年9月7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0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374,67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9,374,67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4,062,015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参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Q= 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数量:Q =20,000×(1+0.5)=30,000股。
(2)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价格:P=26.03÷(1+0.5)= 17.3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
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审批程序;本次调整的事由及调整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宜尚须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