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4-090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2、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13 人
3、授予价格:11.45 元/股
4、授予数量:327.00 万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327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
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45 元。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出 占草案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总 告时总股
股)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张爱青 董事、总经理 35.00 10.70% 0.11%
2 韩厚坤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92 3.03% 0.03%
3 杜广荣 副总经理 8.12 2.48% 0.03%
4 陶凯 董事、副总经理、董 7.40 2.26% 0.02%
事会秘书
5 YEH HSUNH 核心骨干人员 1.80 0.55% 0.01%
HAO(法国)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264.76 80.97% 0.86%
激励的其他人员(108 人)
合计 327.00 100.00% 1.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含 1 名外籍员工。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52.68 亿元;或 2024 年净利润值不低于 2.1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10.15 亿元;或 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4.4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0,激励对象当期未 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 级、A 级、B 级、C 级和 D 级五个档次,根据激励对
象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S 级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指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