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0-016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方案调整前 方案调整后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 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符合中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人等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格投资者等,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
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的象有新的规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定,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
大会的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协商确定。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
式 式
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 票的 定价 基准日 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首日。 本次 发行的 发行价格 不低于 定价基 准日前
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 会在 取得 中国证 监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择机确定下列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
任一定价原则: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一个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量)。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二十个 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 基准 日至发 行日期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 发行价 格低于发 行期首 日前一 个交 易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 个交 易日 公司股 票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 个交 易日公司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
股票交易总量。 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发行期首日 前一个 交易 日公 司股票 均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
总额/发 行期首日前一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易总量。 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
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 基准 日至 发行日 期 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发行数量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 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 2019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
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5,376.24 万股(含本数)。 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8,065.36 万股(含本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 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
份限售期需符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 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企业认购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方案调整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和限售期等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