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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将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 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数量为 3,000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
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45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2 月 23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2 月 23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
不足 10%。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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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2 月 2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
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 本次发行股份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
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
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2 月 14 日( T-7
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
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披露的《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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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
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4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 C32“ 有色金
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截止 2017 年 2 月 20 日( T-3 日),中证指数发布
的 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98.67
倍。 本次发行价格 12.4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低于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有关本次定价的具
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32,556.42 万元。按本
次发行价格 12.45 元/股,发行 3,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 37,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93.5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2,556.42 万
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因取得募
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
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七、 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
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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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
自愿承诺。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
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
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
发行。
十、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
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
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一、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
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
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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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