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陈晓鸣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晓晖先生因工作原因,临时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鉴于公司未设立副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由半数以上董事于2019年3月20日共同推举董事陈晓鸣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06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05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4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16,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25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