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预留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9.21 元/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