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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5

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源先生和刘文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李源先生和刘文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源先生、刘文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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