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买上海核工碟形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69.04%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上海核工碟形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69.0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买上海核工碟形弹簧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69.04%股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参与竞买上海核工碟形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69.0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国证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结果确认书》,公
司成功竞得上海核工 69.04%股权,成交金额为 3,800 万元。2023 年 10 月 9 日,
公司与李秀峰、陈清安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除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公司已将其余的交易价款 2,800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国证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一方(转让方)李秀峰
甲二方(转让方)陈清安
乙方(受让方)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一方、甲二方以下合并称为甲方)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核工碟形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69.04%股权。其中甲一方李秀峰持有 51.55%股权,甲二方陈清安持有 17.49%股权。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
服务分平台“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www.gpai.net/zc)公告并举行网络拍卖会,按照拍卖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三)价款
拍卖成交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800 万元。其中,甲一方李秀峰持有51.55%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837.3407 万元;甲二方陈清安持有 17.49%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62.6593 万元。
(四)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服务分平台“公拍网”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该拍卖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
4.2.一次性付款。除 4.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拍卖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2,800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国证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乙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保持员工队伍稳定。
(六)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七)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产权交接事项
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即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甲、
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并在获得上海国证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从评估基准日到交易完成期间企业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剔除相关税款及费用后的净额在工商变更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转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九)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9.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拍卖过程中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双方约定按各自签署的《委托合同》和拍卖文件约定支付。
(十)甲、乙双方的承诺
10.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10.2 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10.3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10.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0.5 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10.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7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国证拍卖有限公司,并将《成交确认书》交还上海国证拍卖有限公司。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
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3)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事项,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拍卖成交结果确认书》
2、《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