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2.8 元/
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4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最高成交价为 8.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944,26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539,19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3,134,797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