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152 名激励对象(因部分激励对象被授予多期股票期权,故合计总人数与各期注销人数相加不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305,440 份进行注销处理。
一、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4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0 万份股票期权。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