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或“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八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 3,200 万元。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等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2、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用途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部分汇纳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 万元采
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55%,最高成交价为 29.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7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99,600.65 元(含交易费用),约占回购方案规定资金上限的 100.00%,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3、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计持股规模不超过 2,518,300 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1,922,390 股的 2.0655%。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受让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日及授予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日期、授予价格由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如下原则确定,并按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告。
(1)授予日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予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早于授予董事会召开日。
(2)授予价格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予价格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价格为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1、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
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