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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告日期:2023-08-18

恒锋信息: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核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发行时有关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则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327.18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不超过 49,338,895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327.1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行业数字化应用级操作系统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8、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相关的审核、注册或批复,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象发行

      本预案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16,446.2984万元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成立时间:1994年8月6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4层437室

  法定代表人:魏晓曦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

  邮政编码:350117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7703XW

  公司电子信箱:investor@i-hengfeng.com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专业音响工程、音视频工程、智能灯光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数字经济从数字技术向数字产业的过渡,逐步形成数字化经济活动。在数字经济演进过程中,国家政策频发,行业规划引领,“多措并举”部署数字经济发展。2018年8月,《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的发布标志着首个国家层面的数字经济整体战略落地;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提出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2020年9月,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国有企业提高认知,深刻理解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意义,推动国有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2021年12月,顶层设计方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出台,准确把握新阶段的特征要求,以数实融合为主线,在政策设计上突破过去从三大产业角度推动数字化转型的传统范式,从企业、产业、集群和园区以及转型服务支撑生态四个方面着力,推动传统产业更快、更有效、更均衡地实现数字化转型;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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