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1-06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7,115 股,回购价格约为 6.08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 15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730 股,回购价格约为 6.33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 1 名激励对象
(离职人员,且为上文预留部分中 15 名激励对象中的其中 1 名)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00 股,回购价格约为 6.33 元/股;
4、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 88 名,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 693,84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
5、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5,258,469 股变更为 164,564,624 股。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7)、《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近日公司已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8 年 0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0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03 月 19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05 月 0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 79 万股,激励对象为 74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 1 万股);
5、2019 年 03 月 12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63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05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 21.94 万股,激励对象为 17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 4 万股);
7、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11 月 0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3,62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05 月 0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0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4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0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73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7,11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0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5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0,7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0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73 人因未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607,115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15 人因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80,73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693,845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
3、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已实施完成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94409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72048 股、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5 元。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按前述调整方法分别进行调整:
(1)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73 人,所对应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 607,115 股,授予价格为 12.04 元,故调整结果如下:
P1=(P0-V)÷(1+n)=(12.04-0.05944)÷(1+0.2972)=9.2357 元/股
P2=(P1-V)÷(1+n)=(9.2357-0.06)÷(1+0.5)=6.1171 元/股
P3=(P2-V)÷(1+n)=(6.1171-0.05)÷1=6.0671 元/股
P4=(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