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核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7,430,883股,每股发行价格14.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9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7,430,883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6,312,838.23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537.2831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 1,051,174,600.00 800,0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合计 1,251,174,600.00 1,000,000,000.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状态 金额(元)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9606511 补充流动资金 注销 --
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项目
2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747178057362 新能源相关器 续存 97,347,570.66
件建设项目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飞荣达精密制 95508802304 新能源相关器 续存 283,301,657.14
深圳中心区支行 造技术有限公司 49900391
4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758877134830 件建设项目 注销 --
合计 380,649,227.80
注: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639606511)主要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85,499,994.97 元。截至 2023 年 07 月 07 日,实际投入
金额为 186,084,331.58 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584,336.61 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
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0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3-056)。
2.公司已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758877134830)的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存至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47178057362),且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0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0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80,649,227.80元(含利息),
募集资金实际期末余额为780,649,227.80元(含利息),与募集资金期末余额的差异
为400,000,000.00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及2024年1月24日将20,000万元及20,000万元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时,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
此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35%计算,12个月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1,400万元/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此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