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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2 深市 飞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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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日期:2021-11-23

飞荣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1年11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于公示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其中,激励对象马军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之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马军先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数量22万股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拟进行第五届监事会换届事宜,并拟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新当选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监事康淑
霞不属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四届监事会原监事康淑霞系公司生产部经理,属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且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康淑霞列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一进行公示。

  考虑到第四届监事会在2021年11月15日前仍将履行监事会义务和职责,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市场质疑,康淑霞主动放弃成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后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草案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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