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楼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506,361,948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41,879,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6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40,611,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1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67,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04%。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330,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78%。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马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2 选举马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马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3 选举邱焕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邱焕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4 选举王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王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吴学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吴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黄洪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3 选举郑馥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郑馥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胡婷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胡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02 选举项盼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项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马飞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1,879,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3,330,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楚、郭琼
3、结论性意见:公司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