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南海生物科技园A2幢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466,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4.3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463,56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4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5,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67.30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2.6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5,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67.307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2.6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38.461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3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38.461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3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38.461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3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股东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王继平先生、董事刘荷艺女士所控制的企业,股东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26,387,880股。
表决结果:同意9,078,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6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帅、王玻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