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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公告日期:2021-11-08

吉大通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PDF查看PDF原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公司利润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历史经营数据及市场前景,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最低比例为
20%。

    4、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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