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0-09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证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583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47 号),
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 2020 年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的停牌公告》(2020-095),该事项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鉴于上述情况会对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的各种因素,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
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
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根据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4、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四、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