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96 深市 利安隆


首页 公告 利安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二级筛选:

利安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7年1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中的“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12月28日,T-6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的日均市值不少于5,000万元(含)。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7,160.74万元,拟用募集资金金额27,160.74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04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利安隆”,股票代码为“30059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发行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2月30日(T-4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16年12月28日(T-6日)17:00以前提交审核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详见本公告中的“三、(一)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在2016年12月30日(T-4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必须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60万股。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三、初步询价安排”。

    8、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把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最高报价被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三、(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月6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月6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1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7年1月10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月6日(T日)。在2017年1月4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