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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2月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2-19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ianlon Corporation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黄山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利安隆IPO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数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 】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 
【 】股 
发行资金归属 
公司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归公司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发
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利安隆IPO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
投资风险。
发行人声明 
利安隆IPO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 2014年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天津利安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因控股
股东利安隆投资名称变更为利安隆集团,而在 2014 年 1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修订<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 
2、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3、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4、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5、同股同权、同权同利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
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利安隆IPO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
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5%,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 15%。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应
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
关承诺。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等安排,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利安隆IPO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5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募投项目
除外。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
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根据 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3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发行人
对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
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所处阶段;(2)股东的要求和
意愿;(3)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4)现金流量情况;(5)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和本次发行融资情况。 
3、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现金分红比例安排 
利安隆IPO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6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
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确保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进行
中期现金分配。 
(3)利润分配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经营
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持续、稳定向
股东提供分红回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上市后,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提
高公司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并同时拓展销售渠道,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
润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安排能实现
对股东的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收益。 
4、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15%。同时,在保证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
详细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股
利分配政策”。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严格按
照相关章程、制度、规划等执行利润分配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
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本次发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