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09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11 人,其中满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83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50,508,170 股的 0.023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 1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6,900 股。因公司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分红股
3.5 股,转增 0.5 股),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6,900 股增至 401,660 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其中 11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83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5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50,508,170 股的 0.0236%。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
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2 万股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10、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1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均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数量调整、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预留授予数量事项
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6,900 股。因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分红股 3.5 股,转增
0.5 股),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6,900 股增至 401,660 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所致,前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期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
的说明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有关公
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二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 9 月 30 日届满。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