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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10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
象共有 11 人,其中满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可申请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83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50,508,170 股的 0.023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一、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
对象为 1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6,900 股。因公司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分红股 3.5 股,转增 0.5 股),原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6,900 股增至 401,660 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其中 11 人满足 100%解除限
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83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5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50,508,170 股的 0.0236%。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2 万股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10、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1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均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数量调整、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本次授予数量事项

  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6,900 股。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分红股 3.5 股,
转增 0.5 股),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6,900 股增至 401,660 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所致,前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二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届满。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

                                                      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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