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制。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
例限制。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 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 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但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但股 东大会可以决定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并相应修东大会可以决定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并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
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作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 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法定代表人:陶悦群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