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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朗进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授予数量:共计 4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890.67
万股的 4.8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5.00%。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以 15.44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
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共计 4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890.67
万股的 4.8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5.00%。

  3、授予人数:111 人

  4、授予价格:15.4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①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③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a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 公司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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