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四平 陈 谦 张学礼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