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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创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8

华凯创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0-070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6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8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新华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 101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4,55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2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4,41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1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19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股东彭红业先生、股东何志良先生、股东王萍女士及公司股东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回避本事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15%;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融资计划及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股东彭红业先生、股东何志良先生、股东王萍女士及公司股东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融资计划及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回避本事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15%;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林律师、达代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注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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