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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创意: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一)

公告日期:2017-06-06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17-059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发包人乌海市规划局及联合体参与人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峰建设”)签署了《乌海市市民中心规划展示馆装修布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120.0856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33%。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已签订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项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由于项目具备一定执行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物价水平大幅上升造成公司预期收益降低及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同时本合同款项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款项回收较慢的风险;另外,若公司不能按时完成施工或设备安装调试,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4、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乌海市规划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2号

    主要职能:乌海市规划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乡规划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对乌海市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组织制订和管理;对城市规划进行法制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对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进行调控。

    联合体参与人: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凤翔科技开发区五号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07日

    法定代表人:庄大刚

    主营业务:专业承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租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发包人乌海市规划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包人乌海市规划局为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发包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乌海市市民中心规划展示馆装修布展项目。

    2、工程地点:乌海市滨河一期学府街与滨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合同金额:8,120.0856万元。

    5、工程内容:装饰装修和多媒体布展。

    6、工程承包范围:

    模型制作安装、展厅装饰装修施工及照明强电安装、多媒体展项设计与实施(含查询系统、投影演示系统、模型舞台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多点触摸信息平台、数字内容制作与调试等),乌海市全市范围三维模型更新及三维规划辅助决策系统的建设(不含消防、电梯、暖通工程及公共部分装修、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发包人及承包人认可的施工图及预算报价所包含范围为准。

    7、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节点分批支付,装饰基层完成后,发包人在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项目试运行后,发包人在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5日内支付

至合同总价款的80%;结算完毕后,按双方确认的结算价由发包人在15日内向

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剩余10%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的15

日内付清。

    10、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申请组织验收。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组织

验收后5天内既不批准验收通过也不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实际使用展馆

的,均视为该项目验收合格,承包人即可依据提交的结算文件办理结算手续。

    11、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12、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6月1日。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 8,120.085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33%。本合同预计2017年将实施完毕并确认收入,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将对

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