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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移为通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8 号),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4,445,399 股,发行价格为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5,999,980.7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4,98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29,884,993.2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45 号)。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7月26日)如下:

 开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主体                                  (元)

      招商银行股份                            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
 深圳  有限公司上海  755958288610707    0    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
 移锋  徐家汇支行                            信息化升级项目、工业
                                                  无线路由器项目

三、募集资金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与深圳移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项账户仅用于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
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 1、甲方 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2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1、甲方 2 和
乙方应该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 1、甲方 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存涛、余东波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 2 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2 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2 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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