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证券代码:300590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 240.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991.7538 万股的 0.52%。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4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的期限内。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十一、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二、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修订或变更,则本激励计划的相应条款执行时遵循最新颁布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1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4
第七章 附 则......29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具体含义
移为通信、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各级控股
上市公司 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划、本计划 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股票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
授予日 指 本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获授限制
回购价格 指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回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对
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