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1)。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 223.50 万股调整 219.30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1.20 万股调整 177.00 万股。
6、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8、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 一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登 记 工 作 , 同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
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的预留权益未来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预留权益失效。
10、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304,526,99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5,679,049.8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152,263,5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56,790,499 股。
【注: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合计转增 152,263,49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56,790,498 股与分配预案合计转增 152,263,5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56,790,499 股存在差异,系计算每 10 股转增 5 股时采取四舍五入与去尾的计
算方式差异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对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对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
3、调整过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P=(P0-V)÷(1+n)=(9.63-0.15)/(1+0.5)=6.32 元/股
Q=Q0×(1+n)=21.50×(1+0.5)=32.25 万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价格(含预留)和数量的调整:
P=(P0-V)÷(1+n)=(9.63-0.15)/(1+0.5)=6.32 元/股
Q=Q0×(1+n)=211.30×(1+0.5)=316.95 万股;
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Q 首次=Q0×(1+n)=177.00×(1+0.5)=265.50 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Q 预留=Q0×(1+n)=34.30×(1+0.5)=51.45 万股;
(3)股票期权对价格(含预留)和数量的调整:
P=(P0-V)÷(1+n)=(19.38-0.15)/(1+0.5)=12.82 元/份
Q=Q0×(1+n)=153.70×(1+0.5)=230.55 万份。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