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拟增加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移顺”)为实施主体,增加合肥为实施地点;“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增加深圳移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航”)为实施主体,增加深圳为实施地点。就该等事项,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1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4,445,399 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发行价格为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5,999,980.7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4,98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884,993.2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4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建设期
投入金额
1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555.11 15,177.18 3 年
2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 14,749.74 10,716.69 3 年
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14,043.30 7,094.63[注] 3 年
合计 64,348.15 32,988.50 -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988.50 万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3,600.00 万元少 611.50 万元。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7,706.13 万元减少为 7,094.63 万元。
二、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拟增加合
肥移顺为实施主体,增加合肥为实施地点;“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增加深圳移航为实施主体,增加深圳为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增加前 增加后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 实施主体 公司、深圳移航 公司、深圳移航、合肥移顺
1 业化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深圳 上海、深圳、合肥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 实施主体 公司、合肥移顺 公司、合肥移顺、深圳移航
2 产业升级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合肥 上海、合肥、深圳
实施主体 公司、深圳移航 公司、深圳移航、合肥移顺
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深圳 上海、深圳、合肥
三、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充分发挥研发平台的资源,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一起作为实施主体,更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的人员优势和研发技术优势,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四、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4G 和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增加合肥移顺为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合肥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增加深圳移航为实施主体,相应增加深圳为实施地点。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2、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余东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