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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移为通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1-107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 500 弄 30 号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
    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1 人,代
 表股份 171,092,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183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171,081,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1794%。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6%。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1,092,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1,092,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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