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十四)审议公司达到下述标准的交易 三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项;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定的其他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 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有关提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 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 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意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见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
披露相关意见。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
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表决程序为: 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
(一)关联股东或其他股东或监事可以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
提出回避申请或要求; 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
(二)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 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 股东大会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
是否回避; 表决程序为:
(三)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 (一)关联股东或其他股东或监事可以
交易事项; 提出回避申请或要求;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 (二)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 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是否回避;
非关联股东按本规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 (三)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
一条规定表决。 交易事项;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按本规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
一条规定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
免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
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
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
担保和资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
和服务的。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