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8 号),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45,399 股;
2、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的相关事项,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5,000 股;
3、基于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由 289,866,600 股增加至 304,526,999
股,注册资本由 289,866,600 元变更为 304,526,999 元;
4、鉴于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房屋租赁”, 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86.66 万元。 30,452.6999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通信、电子科技相关技术开发、 围:从事通信、电子科技相关技术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 自有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 发、设计、制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移动通信产品终端及相 询和技术服务;移动通信产品终端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限分公司)、销售 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限分公司)、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除外) 自产产品;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除外)及硬件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 及硬件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批发、进出口、 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房屋租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986.66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30,452.6999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
保事项; 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大资产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保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
(十四) 审议公司达到下述标准的交易 务资助事项;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五) 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关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联交易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项;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其他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行使。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
划;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新增一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一条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交易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