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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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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 2021-086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
资子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三个募投项目“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
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建设。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为通信”)于 20
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三个募投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8 号),上海移为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移为通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
4,445,399 股,发行价格为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5,999,980.
7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6,115,804.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329,884,175.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A1534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移为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说明书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现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建设 期 实施主体
1 4G 和 5G 通信技
术产业化项目 35,555.11 15,177.18 15,177.18 3 年 公司、深 圳移航
2
动物溯源产品
信息化产业升
级项目
14,749.74 10,716.69 10,716.69 3 年 公司、合
肥移顺
3 工业无线路由
器项目 14,043.30 7,706.13 7,094.55 3 年 公司、深 圳移航
合计 64,348.15 33,600.00 32,988.42
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88.42 万元人民币,较原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3,600 万元人民币少 611.58 万元人民币,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由 7,706.13 万元人民币减少为 7,094.55 万元人民币。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三个募投
项目“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
无线路由器项目”的建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授权期限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
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法、 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
效监管。
五、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通过将募集资
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
增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运营需要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
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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