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证券代码:300590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 42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1.46%。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357.4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84.0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1.2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67.6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5.9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23%。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万股的 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6%。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2.59%。其中,首次授予181.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62%,约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42.64%,预留 42.3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9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15%。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0.00 万份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2.35%。其中,首次授予 154.70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36.4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53%;预留 25.30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5.9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0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63 元/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9.63 元/股,股票期权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9.38 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并公告。
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的期限内。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权益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
十一、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46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51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争议纠纷解决机制 ......55
第九章 附 则 ......57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具体含义
移为通信、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条件的人员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首次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解除限售/
归属/行权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 划获 授的 权益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