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潘得路与重庆市铁路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46,018,764元;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潘得路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潘得路”)与重庆市铁路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快速弹条扣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58,691,624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一
1、单位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郝刚
3、注册资本:521,399.0675万元
4、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
5、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可承担各种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以上项目及房地产、资源等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铁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3月8日);拆除工程;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预应力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技术开发与服务、勘测设计与咨询;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供应、代运、货位经租;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机械制造、修理;食品经营:餐饮;住宿;道路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用);仓储 (不含危化品、食品);研发和技术服务;铁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装卸;铁路运输业务(安全管理、调度指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货运组织,机车车辆、线桥隧涵、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的运用以及维修养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检验检测:建设工程及材料检验检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水环境治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智慧交通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销售金额(万元) 3,695.80 10,016.73 5,691.75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2.99% 5.85% 3.31%
8、履约能力分析: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二)交易对手方二
1、单位名称:重庆市铁路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盛勇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梧桐路6号交通开投大厦18层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餐饮服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铁路设施、设备的销售及维护;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停车场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重庆市铁路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铁股份、潘得路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重庆市铁路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市铁路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交易对手方一签订的合同
买方(甲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橡胶弹簧浮置板、预制板
2、合同金额:29,224,350元、16,794,414元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货款支付
(1)上月26日至本月的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4)货款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轨道工程施工I标段项目部支付合同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由项目部与供应商供货商签订合同封账协议。
(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1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6)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甲方支付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涉款项的顺序为:除甲方特别注明外,甲方先行支付已到期的主债务本金,再支付该主债务所涉违约金/利息(如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如有)。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5、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②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③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款项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等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货物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⑤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含增值税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⑥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⑦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⑧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1%的违约金。
⑩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如乙方被发包人、甲方上级单位或甲方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关注类供方清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严禁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字号、商标、LOGO及其他显著标识开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二)与交易对手方二签订的合同
甲方:重庆市铁路集团产业发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