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雅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工业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30,800,00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浙江雅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强
3、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南路50号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7号楼2楼211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消防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照明器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关联关系说明:浙江雅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浙江雅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雅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
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方)
1、合同标的:光伏支架及配套设施产品
2、合同金额:30,800,000元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结算及支付
(1)该项目甲方收到乙方所供材料后20天内付清所供产品货款。
(2)若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超过3日,乙方有权按照应付未付款项年化18%计取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乙
方还可单方面停止供货且停止供货后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
(3)银行转账或即期支票结算,票据上收款人必须注明乙方公司完整名称并加盖“不得背书转让”印章。如甲方出具票据不符合本条规定导致乙方货款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4)如供货产品中金属制品当期单价涨跌超过5%,双方协商后可进行调价。
(5)甲乙双方供货期间每30个自然日对账一至二次,对账完毕双方须在对账单上签章。
5、违约责任
(1)甲方通知要货后如时间、数量等有变动未及时告知或其它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甲方应按该批商品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日应按欠款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直到付清欠款为止;若逾期之日起3天内甲方仍未支付相应货款的,则乙方有权暂时停止供应产品直至甲方清偿所有款项或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项及前述规定的违约金外,并应同时赔偿乙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若乙方存在过错逾期交付货物,乙方按逾期交付货物的千分之五/日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任何间接或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无论何种情况,前述损失、损害所致赔偿均不应超过该批次货物价款的5%。
以上是乙方就产品作出的唯一补救义务,不论此类索赔基于疏忽、保证、严格责任或其他,除本条规定外,乙方没有任何明示的和默示的或其它方式作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适用性和特殊使用性能的保证。
(3)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终止时所有债务视为到期,双方应立即结清应付款项、交付相应货物。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浙江雅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工业品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