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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7 深市 天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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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41 号)核准,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09,999,999.7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283,466.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716,533.6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31801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兴业银行股份有 358520100100  498,000,000.  年产 40 万平方米橡
 1  限公司台州临海                              胶减振垫产品生产线
      支行          268912        00            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 330501667335  72,000,000.0  年产 45 万根钢轨波
 2  份有限公司天台                              导吸振器产品生产线
      支行          09001899      0            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199401010400  226,276,179.

 3  份有限公司天台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县支行        69998        78

              合计                796,276,179.          --

                                    78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述专户金额796,276,179.78元与募集资金净额794,716,533.69元的差异系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相关税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852010010026891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40 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杰、周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5016673350900189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45万根钢轨波导吸振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杰、周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94010104006999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杰、周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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